廣東臺風(山神)來了
小金早有耳聞了,可今天還是成了“落湯雞”。
最近,熊孩子事件不斷。今天就跟小金去瞅瞅
【公交上被熊孩子用腳踢 男子暴怒狂跺小孩】
事件起因是:某男子在公交上被熊孩子連續(xù)踢了3次,然后暴走打人。
然后,網(wǎng)友們就眾說紛紜。
A:怎么能對7歲的孩子下如此毒手!
B:他父母不教育他,今天就當替天行道。
C:父母呢? 自家孩子踢別人也制止,打人者下手太過分了……
小金:笑而不語
2.【迪士尼一女子遭熊孩子摸屁股,卻遭辱罵】
事件起因是:迪士尼公園里一個八歲男孩摸到了一位年輕女孩的敏感部位,女孩和男孩的媽媽理論。沒想到的是媽媽攜朋友動手打了女孩,并且還出口成臟侮辱著女孩。
這次網(wǎng)友們倒是很團結:一致聲討熊孩子媽媽。
小金:笑而不語
3. 【 熊孩子猛推懷孕4月孕婦:熊孩子猛推家里孕婦】
事件起因是:熊孩子的好奇心。
這次網(wǎng)友們也是發(fā)飆了:個個都要說要教訓這個熊孩子。
看到這里。大家只是笑一笑,握握拳頭就過去了。
心中的怒火會慢慢的降下來,畢竟事不關己。
是啊,你我皆是路人。可事件中的受害者卻活著明明白白,“人”不就這樣嗎?
未成年犯罪趨勢,大家有眼看。
根據(jù)通說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(2006 年 12 月 29 日)第二條, 未成年人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。而我國刑法理論中所說的未成年人犯罪,是指已 滿 14 周歲不滿 18 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、觸犯刑律并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 行為。 因為其犯罪主體類型的特殊性,故而在犯罪構成上、刑罰制度設計以及刑罰適用方面都理應與成年人犯罪有著明顯的區(qū)別。 原則上,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時,應堅持以輕緩為根本原則。但不得不承認,在實際司法實踐領域仍存在不少問題和缺陷。
仗著法律、家人、年紀。就真的能胡作非為?——這個不見得
未成年人無疑是一個國家未來,少年強則國強。
時至今日,我們再回味先生的一段話。就能得出結果
中國中流的家庭,教孩子大抵只有兩種法。其一是任其跋扈,一點也不管,罵人固可,打人亦無不可,在門內(nèi)或門前是暴主,是霸王,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網(wǎng)的蜘蛛一般,立刻毫無能力。其二,是終日給以冷遇或呵斥,甚于打撲,使他畏葸退縮,彷佛一個奴才,一個傀儡,然而父母卻美其名曰『聽話』,自以為是教育的成功,待到他們外面來,則如暫出樊籠的小禽,他決不會飛鳴,也不會跳躍。
小金特別喜歡調(diào)和、中庸這番說辭。不偏不倚,不蓋全。教育孩子也是,不能任其跋扈,也不可終日冷落。該用到棍棒不手軟,坦言說辭不打壓。磨煉情商、明白事理,何樂不為?
如果你問我,遇到熊孩子。會怎么辦?
真巧,我也是熊孩子。來啊,正面剛,互相傷害啊。